致各代理商:
谨此通知自今(2008)年12月01日起,依本公司本月公告燃油价格指数(FPI)降至417及「台湾地区出口货运燃油附加费调整机制」,已达机制规定连续2个月-20指数得调整燃油附加费情况下,将调整由台湾地区出口至Ⅰ、Ⅱ、Ⅲ区货物之燃油附加费,新费率如后:
Ⅰ、Ⅱ区:新台币 30元╱每公斤 (i/o 45)
Ⅲ 区: 新台币 10元╱每公斤 (i/o 16)
附注:除基本运价(minimum charge)货物不予征收外,余均按计价重量(Chargeable Weight)征收。并惠请各代理商能参考本公司货运服务网页之公告「台湾地区出口货运燃油附加费调整机制」。(http://www.china-airlines.com/ch/cargonewsch/cargonewsch000065.htm)
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,若有任何疑问,请参考上述网站公告。
中华航空公司 敬启
谨此通知自今(2008)年12月01日起,依本公司本月公告燃油价格指数(FPI)降至417及「台湾地区出口货运燃油附加费调整机制」,已达机制规定连续2个月-20指数得调整燃油附加费情况下,将调整由台湾地区出口至Ⅰ、Ⅱ、Ⅲ区货物之燃油附加费,新费率如后:
Ⅰ、Ⅱ区:新台币 30元╱每公斤 (i/o 45)
Ⅲ 区: 新台币 10元╱每公斤 (i/o 16)
附注:除基本运价(minimum charge)货物不予征收外,余均按计价重量(Chargeable Weight)征收。并惠请各代理商能参考本公司货运服务网页之公告「台湾地区出口货运燃油附加费调整机制」。(http://www.china-airlines.com/ch/cargonewsch/cargonewsch000065.ht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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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泉烟火白云间,坐饮香茶爱此山。岩下维舟不忍去,青溪流水暮潺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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